南華大學機構典藏系統:Item 987654321/1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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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孟子群己關係之研究
    作者: 張嫻慧
    Chang, Hsien-hui
    貢獻者: 哲學系碩士班
    陳政揚
    Zheng-yang Chen
    关键词: 心性;五倫;經權原則;孟子;性善
    日期: 2010
    上传时间: 2015-03-12 16:58:14 (UTC+8)
    摘要:   「群己問題」是政治哲學和倫理哲學的核心,也是文化價值體系都會環繞著的一個中心問題。儒家在談論群與己的關係時,是先從人有先行的知即良知來證明人與人之間其實是存在著必然的聯繫關係,因此個人並不是一個孤立存在的個體,個人與他人之間亦非是疏離的,儒家談「仁」,仁的出發點就是承認自己之外還有他人,所以必須在人際關係中開展與實踐,個人將自己投射於社會中,目的是為了服務人群。    歷來談到群己關係,往往將它放在一個公、私的對辯上,並認為它們是一種道德價值上的衝突,而且這種道德衝突是被視為平行的,惟價值一般而論都擁有其層級次序,因此在道德價值衝突時,它們之間其實仍然是有一種層次即優先性順序可以比較的。人類的交往是歷史發展的普遍型態與必然形式,在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多樣關係中,不可避免地會面臨複雜的道德價值衝突的困境,或因身分的多重化使然,或因不可預測的狀況所致,當面臨道德價值衝突時,孟子即是以經權原則作為道德兩難困境時的解決之道,並以之作為安置個人與群體關係的方法,使得儒家能夠從守常到應變。   群與己之間關係在儒家思想中是和諧的,儒家是以人倫擴張的交互性去談論社會,並將個人納入家庭之中,人際關係之和諧原因,與宗法制度血緣關係有關,它使得儒家肯定人與人間是和諧的群己觀。孟子更認為「禮」是作為群體秩序賴以維持的根本規範,作為實存的個人,是通過禮儀行為學習做人,禮正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舉止如何能恰如其分,使個人依自己的身分合宜地及適當地表現與他人間的互動。由孟子所提出的性善論,可知良善的道德本性係基於人心,非由外鑠而且為人所固有,因此心是作為道德及價值的根源,人基於此種仁心不容於己,將不忍人之心擴張至社群中,創造生命的價值,以達到成己成物的理想境界並安立天下。
    显示于类别:[生死學系(生死學系碩士班,哲學與生命教育碩士班)] 博碩士論文-哲學與生命教育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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