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Public Administrative Ethics)也有人稱「公務道德」、「服務道德」或「服務倫理」。行政倫理是種政策和手段,透過執行而反應在價值的選擇及行為的具體標準。簡言之,行政倫理是指在行政體系中公務人員在角色扮眼時應掌握的「分際」,及應遵守的行為規範。了解行政倫理內容,有助於公務員作倫理思考,行政倫理的層次有三,分別是公共政策倫理、行政決定倫理與個人行為倫理,三個層次皆會產生不同的倫理問題。荷蒙(Michael M. Harmon)指出,面對現代變遷的社會,行政倫理的必須有所調適,不能再以固守傳統的行政倫理為滿足,而應更進一步以達成社會公道為目標。公共服務的知識並非以建立理論為目的,而是以人與人的關係、人與人的服務觀、人與人間的互動以及人際間的道德倫理取向作為關懷的目標。公共服務以倫理作為主軸,目的即認為只以「工具性」並不能完成公共服務,且吾人相信,惟有在公共服務的倫理策進下,公共服務的過程方會推向更良善的境界。